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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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