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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4号,公布《201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已废止】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74号
【发布日期】2015-12-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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