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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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