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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6-2-4
【实施日期】201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6本国子目注释最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2月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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