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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6-2-29
【实施日期】2016-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奥林巴斯(上海)有限公司提


  交的商品名称为“工业视频内窥镜”、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表壳及腕带连接件”、“现代风扣式卡扣(A面及B面)”、“经典扣式卡扣(卡针和带扣) ”共四项商品归


  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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