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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16-3-1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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