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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16-04-06
【实施日期】2016-04-0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