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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2号,公布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发布单位】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6-6-14
【实施日期】2016-6-14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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