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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辽政发〔2016〕38号
【发布日期】2016-5-2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27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稿件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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