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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48号
【发布日期】2016-9-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订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现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稿(详见附件),供有关部门及单位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9月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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