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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79号
【发布日期】2016-12-13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公布了一批商品归类决定。根据我国缔结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中国海关组织对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进行了翻译、审查。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结合中国海关归类实际,现将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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