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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81号
【发布日期】2016-12-14


  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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