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函〔2017〕86号
  【发布日期】2017-6-25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内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原则同意《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深化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深化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深入探索服务业开放模式,突出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进一步提升北京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新贡献。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突出重点,努力在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深化试点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1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措施



  国务院
  2017年6月25日
  (稿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