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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8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89号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8-0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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