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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8年6月21日

【实施日期】2018年7月1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减证便民”有关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对84部现行规章进行集中修订,对涉及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整,现将格式文本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2.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延长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7.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8.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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