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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78号

【发布日期】2018年6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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