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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92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2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6年第42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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