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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96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5日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符合《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蓝莓进口。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7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

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以下简称蓝莓)。
 三、允许的产地
 乌拉圭蓝莓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的蓝莓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均须在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MGAP)注册,并由中乌双方共同批准。乌方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名单提供中方。该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3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
 4 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5 谷实夜蛾球Helicoverpa zea
 6 越橘球座菌(球座菌果腐病菌)Guignadia vaccinii(Phyllosticta elongata)
 7 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Pestalotia vaccini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建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和调查、必要的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出口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3 针对地中海实蝇和南美按实蝇,MGAP需建立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维护活动。
 4 针对玫瑰短喙象,必须在出口果园进行监测,尤其在大雨或灌溉之后,重点检查基部枝条和叶片是否有玫瑰短喙象成虫或蓝莓植株的叶缘出现锯齿状症状。
 5 针对暗色粉蚧,从开花至收获期进行果园监测,每周检查一次,特别是观察枝干、茎和叶部是否有成虫。
 6 针对越橘球座菌和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必须进行果园监测,从蓝莓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茎部和叶片是否有病斑,采集有可疑症状的病害标本,送实验室检测。
 (二)包装厂管理
 1 输华蓝莓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GAP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在包装过程中,蓝莓须经剔除、挑拣、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3 包装好的蓝莓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同一检疫条件下,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输华蓝莓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必须用带有防虫网(最大孔径16mm)罩住每个包装盒的通气孔或整个托盘。
 2 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市或县)、国家、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如航空货物,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冷处理及熏蒸要求
 输华的蓝莓必须采取检疫处理措施,具体要求见附1
 1 冷处理应在MGAP官员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附2)或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3)进行。
 2 空运的水果,也可采取熏蒸处理,156℃或以上,溴甲烷剂量为32 g/m3,处理4小时。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 MGAP应在出口前对输华蓝莓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在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MGAP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3 出口前检疫中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MGAP官员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MGAP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蓝莓符合《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BATCH OF BLUEBERRI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RUGUAYAN FRESH BLUEBERRIES TO CHINA IT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TO CHINA”)。
 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见附2),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见附3),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蓝莓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进口蓝莓是否附有GACC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3 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乌拉圭蓝莓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蓝莓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则该批蓝莓不准入境。
 2 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
 3 如发现地中海实蝇或南美按实蝇,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MGAP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向中国出口蓝莓,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MGAP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根据对MGAP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 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在乌拉圭未报道过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MGAP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及预检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GACC将派2名检疫官员赴乌对本议定书规定的检疫程序和措施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对当年输华蓝莓的检疫进行监督、监管并审核出口前的处理情况。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判定出口前冷处理无效,此批货物将不得出口,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
 依据进口检验检疫情况,GACC将决定在随后的出口季节是否需要继续派检疫官赴乌预检。预检应提前与MGAP联系,并且在出口季期开始或期间实施。相关方应为GACC官员进入果园或包装厂提供支持。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乌蓝莓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GAP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相关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本蓝莓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乌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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