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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2018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6日

 为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做好进口博览会的服务保障工作,我办决定于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将进口博览会所涉及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录物种及其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核发权限授予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因参加进口博览会,需要进口或再出口《公约》附录物种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参会证明,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第34号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向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联系电话:021-50477216,50477217;传真:021—50477250。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2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稿件来源:国家濒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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