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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18年8月8日

  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55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现公布经调整的对美国输华商品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自20188231201分起实施加征25%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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