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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7日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四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证书有效期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十四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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