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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1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18年8月31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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