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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18〕93号

【发布日期】2018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18年9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附件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5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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