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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8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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