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113号

【发布日期】2018年9月4日

根据关检融合需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申报数据项接入报文规范修订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文修订情况详见下表:

修订后的报文规范和经过海关验证的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参见《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详见附件1)。
二、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单证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具体如下表所示: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参见《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2),请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配置。
三、支持提供跨境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
四、有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及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56号公告同时废止。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
2.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9月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