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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119号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1日

【实施日期】2018年9月25日
 为实现快件领域关检融合,优化进出境快件监管,提高快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对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进行升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变;对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范围进行调整,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二、升级后的新快件系统适用于A、B、C类快件报关。
 三、A、B、C类快件通关环节检验检疫有关系统停止使用。
 四、快件运营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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