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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25号

【发布日期】2018年9月30日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

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

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

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

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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