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7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13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