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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7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

  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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