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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9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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