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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19年2月13日

【实施日期】2019年2月13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卫生部关于菲律宾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菲律宾冷冻香蕉、冷冻菠萝和冷冻芒果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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