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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26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以及外商投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时,海关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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