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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日

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二、新增跨境运输航线需落实好运输途中检疫防疫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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