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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服务贸易的问题
  (一)共性的问题

  41.各服务行业港澳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申请手续如何?

  各服务贸易行业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程序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不需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例如房地产、管理咨询、饭店餐饮和仓储业务,设立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港澳投资者可以直接向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到商务部审批。

  (2)需征求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事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行业,主要包括医疗及牙医、广告、会议和展览、电信、音像制品分销、电影院、建筑、分销、旅行社、海运、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物流服务。其中建筑、会议和展览、货运代理、物流服务等行业可以直接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予以审批;其它行业应先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然后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商务部门办理设立企业的审批手续。

  (3)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商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行业,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港澳投资者设立此类外商投资企业应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即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提出申请,在经上述行业部门批准后,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述(2)、(3)条中所列服务行业的投资项目属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港澳投资者应先向企业设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42. 各服务行业港澳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何?

  各服务贸易行业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在提出申请之前可先参阅本书附件中提供的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其中对申请的程序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均有详细的规定。港澳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3. 各服务行业港澳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需要多长时间后才能开设分公司?

  关于在内的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问题,除了货运代理行业对设立分公司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外,其它港澳投资的企业在正常经营后均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随时开设分公司。

  44.在允许独资的行业中,港澳投资者在内地已有投资的企业如何转为独资企业?港澳投资者可否以收购的形式实现在内地的独资,而不必新设立企业?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已有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更为独资企业。港澳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在境内设立独资企业,但是要符合内地关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

  45.外国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能否享受《安排》规定的待遇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外国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如果符合《安排》附件5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可以享受《安排》规定的待遇。

  46.《安排》中规定,在香港特别成立的用于为母公司提供某些服务的公司不能享受《安排》的待遇。如果该公司不单单为母公司提供服务,也为其他不同客户提供服务,请问能否享受《安排》的待遇?

  主要看其提供的服务与拟在内地投资的业务是否一致。

  (二)涉及具体行业的问题法律服务
  
  47.香港律师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后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申请程序如何?

  根据《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实习期满并经鉴定合格的,应当按照《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予以办法律师执业证的,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将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名单及执业登记材料报司法部备案。

  48.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有哪些方式?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地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联营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联营为合同型联营。

  这种联营方式是指已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地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港澳和内地的法律服务。港澳与内地的律师事务所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产应当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9.港澳律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和取得资格的程序如何?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的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在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其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参考规则、合格标准、资格授予,适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内地有关司法考试的统一规定。报考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关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在内地报名的,还应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合格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证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同时就具有了担任律师的资格。

  会计、审计服务
  
  50. 根据《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第8条,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每年必须在中国境内工作半年以上。请问在CEPA中针对这项规定的修订应如何理解?

  根据《安排》对香港、澳门的承诺,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澳门核数师、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这一承诺可理解为: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会计师、澳门核数师和会计师,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应与对内地注册会计师每年工作时间的要求相同。内地注册会计师每年的工作时间规定请参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
  
  51.目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申请为期半年的《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的费用为200美元。《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后,申请费用是否维持不变?

  自2004年1月1日起,办理《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不收取费用。

  建筑及房地产服务
  
  52.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是否包含酒店管理?

  《安排》中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其中,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服务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相应费用。一般来讲,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内容。

  目前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不包含酒店管理。

  医疗及牙医
  
  53.香港毕业的中医系大学生,在香港执业满一年后,可通过什么途径报考内地医生执业考试?

  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和香港合法行医权,在香港已经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报名,并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工作由香港卫生署协调,委托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进行。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将有关报名表格和材料移交给广东省深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深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

  广告服务
  
  54.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内地广告业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行业,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企业,应经广告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审批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手续按照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规定正在制订中。

  管理咨询服务
  
  55.《安排》中"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安排》中"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范围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承诺的管理咨询服务的范围一致,包括:一般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营业税除外)、营销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生产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

  56.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的管理咨询服务公司能否跨地区经营?

  香港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在内地任何地区经营业务。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
  
  57.《安排》中的会展服务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是否包括在内地主办国际性展览?能否组织参加境外展览?

  《安排》中的会展服务具体指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包括在内地主办国际性展览,但应按照《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目前,暂不允许组织内地企业参加境外展览。

  58.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经营会议展览服务,能否开立人民币帐户收取费用,是否允许香港参展企业与内地企业以同样的价格参展?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经营会议展览服务,可以在内地开立人民币帐户收取费用。关于参展企业费用,香港公司来内地参展仍应按境外参展公司费用标准收费。

  59.香港公司在内地独资设立会展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香港公司在内地独资设立会议展览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0.港资独资会展公司能否不通过内地有关公司代理,自行申请展览许可证?如果可以,其程序及相关规定如何,可否在整个内地开展业务?

  香港独资会展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展览许可证。申请程序应按照《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在整个内地开展业务。

  增值电信服务
  
  61.符合资格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投资《安排》中规定的增值电信服务,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国务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内地增值电信业应采用与内地企业合资的方式进行。

  港澳企业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申请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立项
  
  1、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合资企业,应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信息产业部对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合资企业,应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核查同意后,转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阶段: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商务部报送拟设立合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合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阶段:办理经营许可证合资企业中的内地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信息产业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内地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的法规、规章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

  视听服务
  
  62.根据《安排》附件4的规定,港澳华语影片进入内地时,港澳电影公司能否自行发行或者自由选择发行伙伴?

  香港、澳门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但要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由中影集团发行放映分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发行。港澳影片的上映档期由发行公司根据市场自行决定。

  63.香港、澳门与内地合作拍摄的电影可否自由选择冲印的地方?

  香港、澳门电影制片公司与内地合作摄制电影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其电影底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可在香港、澳门根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完成。

  64.在香港、澳门制造的电影拷贝,是否可以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

  目前,《安排》附件1首批降税产品目录中不包括电影拷贝,因此,在香港、澳门制造的电影拷贝还不能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但是,根据《安排》附件1的规定,对于未列入首批降税产品清单中的其他原产香港、澳门的产品,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零关税,即经港澳企业申请,内地与特区政府磋商核定后,在港澳制造的电影拷贝最终也可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具体实施步骤见《安排》附件1第五条。

  分销服务
  
  65.请问《安排》中所指的"佣金代理"、"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具体含义和经营范围包括什么,是否仍然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为准?

  佣金代理服务由货物/商品的代理商、经纪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在费用或合同基础上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组成;批发由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或其他专业商业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商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附属服务组成;零售由规定地点(如商店、小货摊等)或无规定地点,对于供个人或家庭消费使用的货物/商品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组成。

  目前,《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正在进行修订,其中考虑到了批发、佣金代理和批发等各种形式。

  66.根据《安排》的规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批发、零售和外贸公司须符合申请前三年平均销售额(或对内地贸易额)、前一年的资产额及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的要求。这里的"前三年"或"前一年"指的是会计年度还是日历年度?平均销售额如何计算?有关计算及申报,以香港的会计制度为准,还是内地的会计之为准?

  这里的"前三年"或"前一年"应指会计年度,但销售额的计算应依据日历年度。平均销售额即前三年销售额总和除以年度数。有关计算和申报,港澳投资者应分别依照香港或澳门的会计制度。

  67.根据《安排》设立批发或零售商业企业,申请手续是否有新的规定?

  港澳服务提供者按照《安排》的规定设立批发、零售商业企业,其资质条件和申请手续,应按照新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8.对已经在内地经营的香港、澳门与内地的合资商业企业,如果想转为港商或澳商独资的商业企业,申请手续如何办理?

  已设立的合资商业企业,拟按《安排》的规定转为港商或澳商独资企业,应按现行申请审批程序经所在地商务部门报经商务部批准。

  69.目前有不少港澳厂商在内地设有生产型企业,他们是否可以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分销他们在内地生产的产品?

  香港、澳门厂商在内地设立的生产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70.港澳厂商独资从事特许经营业务是否有专门的法规规定?

  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从事特许经营业务方面的规定,应按新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71.中国政府承诺,在加入WTO三年后,所有外国公司均可享有进出口权。这是否意味着即使根据《安排》,港澳的投资者还需要等待1年才可以享有受有进出口权?

  符合《安排》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投资者可于2004年1月1日在内地设立批发、零售和外贸企业,取得出口权。

  72.根据《安排》设立的独资零售商业企业可否经营汽车的销售,包括进口汽车的零售?

  按照《安排》的规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商业零售企业销售汽车,包括进口汽车。

  73.《安排》中分销服务的开放是否包含售后服务的开放?

  《安排》中分销服务的开放内容,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文件对于分销的定义,只包括佣金代理、批发、零售、无店铺销售和特许经营。

  74.港澳个人在广东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据《安排》的规定,在广东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其登记手续应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人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75.港澳个人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在广东的不同城镇或者在同一城镇开设多个商户?

  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内自然人在内地只可设立一个个体工商户,港澳个人按照《安排》的规定在广东从事个体经营,亦应当适用此规定。

  76.港澳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其零售业务范围是否包括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及与经营相关的配套服务?

  港澳个人按照《安排》的规定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出口业务等相关服务。

  保险服务
  
  77.如何计算香港或澳门由多家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的资产?

  《安排》中所谓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不是松散的名义上的集团,而是具有实际法律地位的真实的集团。计算其资产时,只计算资产中与保险有关的资产。对港澳保险公司下属的海外保险业务资产可计算在内;但对港澳保险公司其所属集团所辖的、属于香港地区之外的保险公司的资产不计算在内。

  78.《安排》附件4种所指的内地保险从业资格指的是什么,是否包含保险代理及保险经纪?

  内地保险从业资格是指取得内地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

  79.香港、澳门的保险经纪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安排》进入内地保险市场提供服务?

  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内地保险市场应符合中国对WTO承诺中有关经纪公司的规定。

  银行服务
  
  80.为取得《安排》提供的待遇,香港、澳门的银行应该履行什么样的申请手续?

  香港、澳门银行根据《安排》在内地设立分行、法人机构、财务公司及其内地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手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证券服务
  
  81.证券服务中香港专业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香港、澳门证券期货专业人员是指现在持有及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82.香港专业人员申请内地从业资格,要履行什么手续?

  香港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可依据简化程序在内地申请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即香港专业人员只要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依据内地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在提供相应材料的基础上,即可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在香港证券或期货类经营机构执业的人员,由所在的机构代为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后可获得个人的执业资格。(详细内容请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通过上述途径取得从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如持有香港负责人员牌照,中国证监会将认可其作为内地高管人员的任职资历要求。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服务
  
  83.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有何规定,设立手续如何?

  根据《安排》附件4的规定,港澳旅行社与内地合资设立的由内地拥有多数股权的合资旅行社无地域限制。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港澳旅行社在内地设立由内地拥有多数股权的合资旅行社的要求和手续如下:
  
  (一)注册资本要求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
  
  (二)港澳投资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2、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3、是本地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三)申请程序由企业设立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批准。

  海运及其辅助服务
  
  84. 港澳从事"非干线班轮"服务的航运公司,可否根据《安排》的规定从事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服务?

  可以。

  85.是否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势经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船舶运输及货物装卸业务?

  香港公司可以独资形式经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船舶运输及货物装卸业务。

  86.香港航运公司利用干线班轮船舶在内地港口自由调配自有和租用的空集装箱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包括哪些?

  香港国际班轮公司利用干线班轮船舶在内地港口自由调配自有和租用的空集装箱(不包括出口新造集装箱),首先需要获得交通部签发的《国际班轮业务经营者空集装箱调运备案证明书》,并由该公司或其代理人自制《集装箱调运清单》准备向海关申报。《集装箱调运清单》的内容包括:调入或调出、原集装箱进境船舶名称、航次、日期、承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次、集装箱箱号、规格类型、目的口岸、箱体数等。调运流程为:空集装箱调出时,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出示《国际班轮业务经营者空集装箱调运备案证明书》和《集装箱调运清单》;调出地海关对《集装箱调运清单》进行审核,并将《集装箱调运清单》一份装入关封;空箱调入时,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调入地海关递交《集装箱调运清单》,调入地海关审核《集装箱调运清单》与随船的《集装箱调运清单》是否相符,如果相符,指示港务部门装卸。对需将空箱调运至两个以上港口的,调出地海关根据《集装箱调运清单》分别制作关封,各调入地海关按照以上流程办理空箱调入手续。

  87.香港或澳门企业根据《安排》在内地成立的船舶管理公司可否直接在内地招募船员,而不通过内地的船员代理及中介公司?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第30条的规定,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可以接受船公司的委托,提供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服务。如果涉及船员劳务出口,须符合有关规定。

  88.在内地设立港澳独资船务公司的申请手续和最低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营运多久后才能开设分公司,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

  申请设立独资船务公司营按交通部、商务部《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美元。开业一年后可设立分公司,每增设一个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

  公路运输服务
  
  89.《安排》中"道路货运"业务和"货运'直通车'"有什么区别?

  道路货运业务是指在内地的公路、城乡道路和乡村道路上使用货车从事货物运输的活动。

  货运"直通车"是道路货物运输组织形式之一,《安排》附件4中所指的货运"直通车"业务是指在香港或澳门与内地的某一省、市之间"点到点"的直达道路货物运输。在两地间经过其它省、市不能从事任何运输经营性活动。从事道路货运"直通车"业务应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运输企业,并经交通部、商务部批准。

  90.货运"直通车"业务与目前存在的中港货运有什么区别,"直通车"在内地是否只能有一个终点站?

  《安排》中的货运"直通车"业务与目前存在的粤港、粤澳"直通车"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同:1)经营地域不同,货运"直通车"业务的另一点可以是包括广东在内的所有内地各省、市和自治区,而不仅仅是广东一个省;2)经营者不同,货运"直通车"业务的经营者只能是香港或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或独资公司;3)管理部门不同,目前存在的粤港"直通车"是中央政府委托广东省代管的,货运"直通车"业务将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或部分授权地方政府管理。

  货运"直通车"业务原则上只允许在内地有一个"终点",由于特殊需要,确需在一个以上的省、市和自治区落货或上货,经公安、交通、商务部门批准后也可作为特例。

  91.已登记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货车可否同时提供内地道路货运服务?

  根据上述对货运"直通车"业务的解释,加之从事货运"直通车"业务的货车仍然实行"双牌照"管理,因此,登记提供"直通车"业务的货车原则上不能从事内地道路货运业务。

  92.经营道路货运和"直通车"业务的港澳公司,申请手续如何办理,有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拟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和货运"直通车"业务的香港或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按《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地向拟设立公司注册地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转报交通部和商务部审批。设立道路运输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要具备与拟设立公司和所从事业务相应的资金、设备、场地和人员条件。

  仓储服务
  
  93."仓储服务"的具体定义以及业务范围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根据这一定义,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仓储服务的范围应当包括各种类型的仓储服务,如冷冻仓储、鲜活仓储等等,但是保税仓储需要由海关批准。

  94.港澳投资的仓储公司除一般货物仓储服务外,可否兴建货仓自用,能否经营保税仓库等业务?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的仓储公司可以兴建货仓自用,经营保税仓储需经海关批准。

  95.港澳独资仓储公司有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申办程序如何,设立分公司有何要求?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仓储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正常经营后可以在内地设立分公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仓储公司可以直接向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到商务部审批。

  货代服务
  
  96."货运代理"服务是否包括国内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其业务范围如何规定?

  《安排》中承诺的货运代理服务就是指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即: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提供者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97.港澳独资货运代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如果开设分公司,有什么要求?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业务的不同分为:海运业务500万元人民币,空运业务300万元人民币,陆运业务20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需额外增加5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一年后方允许设立分公司。

  98.港澳独资货代公司,在使用内地货运设施方面是否有限制(如机场)?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的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使用内地货运设施方面没有限制。

  99.港澳投资的货代公司如果处理空运货物,除商务部审批外,是否还需要民航总局的审批?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国际空运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需要经民航总局批准。

  物流服务
  
  100.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独资物流公司会经营多项业务,包括道路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咨询、货运代理业务等许多业务,是否申请一种牌照即可,申请手续如何,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多少? 独资物流公司营运多久才能开设分公司,分公司有无最低注册要求?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物流公司根据其申请的业务不同需领取不同的营业许可证。

  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应向企业设立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目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500万美元,但设立分公司无额外的注册资本要求。经营范围中包含货运代理业务的独资物流公司需设立一年以上方可以设立分公司,其余企业在正常经营后均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随时开设分公司。

  10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国内货运代理"的具体定义和业务范围如何?

  国内货运代理属于道路运输的辅助业,国内货运代理经营者作为货主的代理并不直接承运货物,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者直接承运货物。

  102.在香港从事速递服务的公司能否在内地设立独资物流公司,提供国际速递服务?

  香港从事速递服务的物流公司可以根据《安排》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独资物流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国际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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