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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问题
  103.请问《安排》中贸易投资便利化7个领域是否都有各自的磋商、执行部门?企业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建议,应该提交给哪个部门?
  《安排》中贸易投资便利化部门涉及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和产业合作7个领域。
  根据《安排》第十九条设立的联合指导委员会针对上述7个合作领域,分别这里了有内地和香港(澳门)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研究、磋商合促进各项便利化及合作措施。两地工作组成员机构的名称见下表。企业和工商团体的有关建议可以分别向内地香港、澳门的有关部门提出。
  104.请问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在法律法规透明度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方便港澳厂商更加便利地在内地投资营商?
  《安排》签署后,内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了涉及《安排》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修改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修改后的法规规章已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内地有关部门还编写了这本"读本",介绍有关《安排》的实施要点、执行过程、法律法规,以便于企业利用《安排》提供的贸易投资机会。
  内地政府部门将加强与特区政府的合作,做好贸易、投资以及其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情况的信息交换;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有关媒体、举办经贸政策的说明会、研讨会宣传介绍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
  105.请问内地与香港如何开展中医药领域的合作?
  内地与港澳有关部门将根据《安排》建立新的合作机制,充实合作内容,近期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就中医师和中药在香港注册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中药产品;加强在中医、中药师、护理人员培训和中药注册人才方面的合作;内地药检部门协助香港进行中成药的化验;开展中药质量标准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探讨中药出口企业的管理机制,规范经营秩序,逐步实施出口企业认证制度等。
  106.请问内地与香港近期对通关便利化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双方将通过建立的合作机制,加快通关便利方面的工作,包括:采用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进出境载货清单",简化通关手续,实现"一单两报";试推行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积极支持"一地两检"工作机制的建立; 加强两地检验检疫电子通关信息沟通,实现通关工作前推后移;加快口岸进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和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的推广应用等。
  107.请问内地与香港对商品检验检疫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合作措施?
  内地与香港、澳门检验检疫部门一直以来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将加强在《安排》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以下方面的工作:与香港的合作:工业品检验方面,召开《机电产品安全合作安排》会议;安排香港机电工程署人员到内地交流和培训。食品安全方面,巩固两地食物安全控制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两地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安排,重点就供港食物安全卫生和通过香港非法入境的肉类和水产品等食物安全控制建立协作机制。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加强两地动植物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修订我国现行的木质包装检疫规定,便利与香港的贸易往来。卫生检疫方面,在香港就防治非典工作举行会谈;加强两地往返船舶的卫生监督管理和医学媒介控制工作。
  与澳门的合作:工业品方面,在2004年第一季度签署《消费品安全合作安排》。食品方面,巩固目前定期召开的两地食品安全控制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内地和澳门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安排,重点就供澳的鲜活食物安全卫生及贸易管理进一步磋商。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双方同意加强内地质检总局与澳门民政总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
  108.请问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地与港澳有什么具体的合作措施?
  双方将巩固已建立的工作机制,2004年内地与香港将共同举办 "电子商务应用交流会";邀请特区政府部门和港澳企业参加2004年6月在山东烟台举办的"APEC电子商务博览会";召开"内地与香港、澳门电子商务研讨会"等。
  109.请问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促进内地与港澳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部门将根据《安排》的规定,建立政府合作机制;促进两地中小企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开展对两地中小企业的培训;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的交换制度;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10.请问内地与港澳在贸易投资促进合作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双方将在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商贸联委会及其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小组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在贸易投资促进领域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内地贸易促进体系、加强内地与港澳展览业的合作,促进相互间的投资活动,共同开拓国际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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