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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船舶载运货物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5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6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7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8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二)修改报文

  舱单传输入、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三)删除报文

  舱单传输入名称、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四)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五)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

  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三、分拨、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提单为单位,不填报集装箱信息段。

  (二)删除报文

  运输工具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单号必填,其余不填。

  四、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和残损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信息数据段。

  (二)残损类型代码和残损范围代码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五、装载舱单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装载舱单以总提单为单位,向海关传输数据。

  六、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总(分)运单号、集装箱信息数据段等数据项根据实际发生变更情况填写。

  七、国际转运准单中进、出境总(分)提单号、货物信息数据段均需填写,有换箱操作的集装箱编号需要填写。    

  八、在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时,未在港口代码表(UN009)中列名的境外港口,其编码规则为该港口所在的国家代码(2位)+3位顺序号。

  九、所有填制项中不得出现“<”、“&”符号,如有实际需要,请填写对应的转义符“<”、“&”。

 

  第二部分:数据项填制规范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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