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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器载运货物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2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3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4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5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6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二)修改报文

  舱单传输入、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三)删除报文

  舱单传输入、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运单号和分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四)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删除报文中,只需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

  三、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运单为单位,不填报集装箱信息段。

  (二)删除报文

  航次航班号、总单号必填,其余不填。

  四、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五、装载舱单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装载舱单以总运单为单位,向海关传输数据。

  六、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一)货物信息数据段没有发生变更的,货物信息数据段不需填写。

  (二)总运单号、集装箱信息数据段和货物信息数据段没有发生变更的,新总运单号数据项不需填写。

  (三)总运单号、集装箱信息数据段和货物信息数据段三者有一项发生变更的,新总运单号数据项(有分运单号的也要填写)需填写。

  (四)分运单号发生变更的,新分运单号需填写。

  七、所有填制项中不得出现“<”、“&”符号,如有实际需要,请填写对应的转义符“<”、“&”。

 

  第二部分:数据项填制规范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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