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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经商指南
阿曼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端,与阿联酋、沙特、也门等国接壤,濒临阿拉伯海,海岸线长1700公里。面积30万平方公里,人口240万(2000年)。
阿曼属阿拉伯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成员国。1967年开始开采石油,2001年底石油储量55亿桶,2001年日产原油90万桶。2001年阿曼贸易额169亿美元,其中出口111亿美元,进口58亿美元,GDP199亿美元,人均收入8320美元。
2001年,中阿两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为16.7亿美元,其中我出口6700万美元,我进口16亿美元。我进口的主要商品是原油,占贸易总额的97%左右;我出口的主要商品是机电产品、纺织服装、食品、化工等。

一、 商业环境
一.1、商业及投资环境
自从1967年阿曼开始开采原油以来,石油一直是阿曼经济发展的动力源,直撑着较高的生活水平和现代的覆盖广阔的基础设施,诸如道路、通讯、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阿曼也有一定储量的天然气(见油气部分)。政府撑控着国家油气公司的大部分股份。
为减少对石油的依赖,阿曼实施五年发展计划,努力实现经济多元化,收入多样化,就业阿曼化。到2001年,非石油产值已占到GDP的60%以上,而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即1975年时仅为GDP的33%。阿曼的六五计划(2001年-2005年)中,外商可在政府优先鼓励的领域如农业、渔业、轻工业、公共设施和旅游业等方面寻找到投资机会。政府尤其鼓励出口外向型或进口替代型的产业投资。
近年来,阿曼马斯喀特证券市场得到了不断发展,市值由1989年开业时的9.8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底的58.8亿美元,上市公司十年间也由最初的83家增加到213家。

一.2、货币
阿曼货币为阿曼里亚尔,英文简缩为RO,里亚尔又可分为1000比索。
阿曼里亚尔可以自由税换,与美元的汇率一直稳定在1RO=2.6美元。

一.3、经济结构
政府各部门使用了国家16.7%的劳动力。石油收入占政府收入的74%左右,政府通过制定五年发展计划宏观指导国民经济。
过去三十年里,阿曼经济已由农业、渔业经济演变成了单一的石油经济。

一.4、政府与商业的关系
1976年,阿曼政府开始通过五年发展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2001年-2005年)的主要目标如下:
----经济多元化,降低对石油的依赖;
----重视高等教育及人力资源开发。
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鼓励外资投向非油气领域,包括农渔业、采矿、轻工及服务行业;重视预算平衡、降低公共开支、提高公共储蓄及紧缩的财政政策。大力提倡私有化,逐步将电力、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等私有化。

政府合同:
阿曼政府的一切项目合同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按照政府的招标法规定,凡欲参加金额在10万里亚尔(约26万美元)的项目投标的公司,必须在招标委员会注册。国防部(MOD)、皇家警察(ROP)及阿曼石油发展公司(PDO)都有各自独立的招标委。
阿曼招标委根据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公司规模,参加相应的投标。具体划分如下:
单位:美元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注册资本须至少在130万美元以上方可获得国际级公司分类。阿曼不限制授予国际公司分公司招标的金额。
虽然建筑师和工程咨询顾问不受招标委最低资本的要求,但必须在招标委注册。

政府联络机构:
凡是在阿曼从事经济活动的一切商业实体必须在阿曼工商会(OCCI)注册。工商会负责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
阿曼工商部下属的阿曼投资促进和出口发展中心也是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有价值情况的机构。

一.5、金融部门
银行:
成立于1974年的阿曼中央银行负责阿曼国家的货币政策并管理着16家商业银行以及分布于全国各地的316家分支机构。

证券市场:
马斯喀特证券交易市场(MSM)1989年开市。截止2000年,共有213家上市公司,市值近50亿美元。

一.6、基础工业
石油:
为阿曼的支柱产业,74%的政府收入来自石油。1996年?2000年的石油平均产量为88万桶/日。
阿曼的主要产油公司是阿曼石油发展公司(PDO),1967年成立,政府占股60%,其余40%股份为外国公司所有。
1982年,阿曼建立了第一座炼厂,目前日炼油能力为8.5万桶/日。

天然气:
阿曼发现石油的同时也发现了天然气,目前天然气的储量约8000亿立方米。主要生产商是阿曼液化天然气公司(OLNG)。政府占股51%,外国公司占股49%。2000年,建成了第一个液化天然气厂,年产液化气660万吨,主要出口到韩国、日本、印度等国家。

矿产:
阿曼的铬矿储量约为200万吨。阿曼铬公司从1991年开始开采,1998年的产量为29756吨。
阿曼从1994年开始黄金的商业开采,1998年黄金产量569公斤。
苏尔附近地区有煤,储量约1.22亿吨。
马斯喀特西北的延古勒州有商业开采价值的铜矿,但已在1983年?1994年间因过度开采而枯竭。目前,阿曼从南美、伊朗、印尼等国进口铜矿。炼制后出口,年出口精铜约2.5万吨。

制造业:
鼓励当地企业兴建出口外向型、进口替代型产业。目前,阿曼国内可以生产建材、化工、塑料、贱金属产品、家俱及其它木制产品、纸产品、服装、纺织品、皮革、食品和饮料等。
除油气采矿外,阿曼最重要的工业是水泥生产。阿曼水泥厂1983年开业,1984年第二个水泥厂?莱苏特水泥厂开业,年产25万吨,拟扩建至75万吨/年。

农渔业:
阿曼农渔业欠发达,在GDP中所占比重约占2%。但农业却雇佣了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主要出口的农产品是椰枣和柠檬类。阿渔业资源丰富,每年出口渔产品约1.5亿美元。

旅游业:
政府鼓励外资发展其旅游产业。1980年中期以来,政府向外国游客开放了沙漠、山岭和海岸线。预计2005年阿旅游收入将达到1.18亿美元。

二、 外国投资
阿曼实行自由的汇税政策,不对外汇进行管制。对股本、资本金、利息、分红、利润、特许权费、管理及技术服务费及个人存款等的汇出均不加限制。但如果是当地银行的分红以外汇形式汇出或外国银行驻阿分行将上年利润以外的盈余(公积金)以外汇形式汇往其总行均需事先获得阿中央银行的批准。
阿曼也不实行资产负债率。
阿曼“外国投资法”规定,想在阿曼投资的外国公司需向阿工商部提交申请。若满足下列两条,工商部均会予以批准:
1. 投资不少于39万美元;
2. 外国资本占股不超过49%。
外国资本占股比例最高可达100%,但需经工商大臣推荐由内阁会议批准。
与政府签有特殊合同或协议的公司、苏丹敕令特批成立的公司以及执行内阁宣布的业务的公司均可不需上述许可。
在实际操作中,即阿曼政府、石油开发公司(PDO)、及阿曼液化天然气公司(OLNG)签定合同的外国公司可以在阿曼工商部以分公司的名义注册,而不必以阿曼合资公司的名义注册。
阿曼对外资股比的限制不适用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其他成员国公民在阿曼从事工业、农业、畜牧养殖、渔业、建筑、饭店餐饮、零售批发、医院经营与维护以及教育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外国投资人不得在阿曼拥有土地所有权,GCC的公民拥有土地权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阿曼政府给予外资如下优惠政策:
1. 在工业区内以象征性价格提供工业用地;
2. 提供无息或贴息长期优惠贷款;
3. 优惠的水、电及燃料费;
4. 为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提供财政支持;
5. 从事采矿、农渔、渔加工、畜牧养殖、旅游、成品和再加工品的出口、高教及公益事业的实体可向财政部申请免征公司所得税和进口关税,自项目生产之日起或服务提供之日起免税五年,可再延长五年。但管理协议及建筑合同不享受免税待遇。

阿曼已建立了鲁塞尔工业区、萨拉拉工业区、苏哈尔工业区以及尼兹瓦工业区,并计划在布莱米、哈萨布和苏尔等地再建工业区。2000年,阿曼在距萨拉拉260公里处与也门交界的AL-MAZYOUNA建立了第一个自由区?AL-MAZYUNA自由区。另一个自由区?萨拉拉自由区目前正在筹划之中。

三.商业活动
三.1对外贸易:
阿曼实行自由的对外贸易政策,同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都有着贸易往来。主要的贸易伙伴是阿联酋、日本、韩国、英国、美国、中国等国家。
进口:
货物进口到阿曼需要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只要在阿工商部和工商会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即可经营进口活动)。进口包括酒类、武器、烟草,爆炸品需特别进口许可证。
进口货必须有原产地证。阿曼遵守阿拉伯抵制规则,禁止进口原产地为以色列的货物。

出口:
阿曼对出口无限制。然而,出口有历史价值的物品需出口许可证。

关税:
大多数进口物品按CIF价征收5%的关税。消费品,包括食品免征进口关税。烟酒类关税较高(约80%)。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生产的物品一般可免税进口。在某些情况下,阿曼允许承包商免税进口用在政府、PDO(阿曼石油发展公司)、OLNG(阿液化天然气公司)项目上的设备和材料。阿曼对同其国内生产的物品相竞争的进口品征收较高关税。
阿曼不实行配额或其它非贸易壁垒,没有实行反倾销法规。

三.2知识产权注册
专利:
1993年开始,阿曼执行GCC专利法。2000年10月,新的专利法颁布。专利权可以被注册20年有效,对于专利权的更新法律未作描述。

商标:
苏丹2000年第38号敕令宣布对商标、贸易信息、贸易机密和贸易进行保护,免受非法竞争和侵犯。商标包括单词、字母、签字、图样及用以区分商品、产品和服务的类似象征。
当地公司及不在阿曼实际存在的外国公司均可在工商部商标局申请商标保护。商标自在工商部注册之日起10年保护期,并可再延。违反商标法的处罚从没收或销毁违法的商标及与生产有关的物品到罚款乃至监禁。

版权:
苏丹2000年第37号敕令宣布对阿曼及外国人的原作版权进行保护。

三.3公司的种类
股份公司:
由三个以上的个人或实体组成,其责任为公司资本股票的名义价值之内。若公司股票的40%以上向公众发行认购,则被视为上市的股份公司(称作SAOG);若公司的股票不公开发行,则被视为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称作SAOC)。
从事保险、金融或商业航空运输业务的公司必须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组织。
股份公司必须在工商部进行商业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LLC)是由至少两个、最多不超过四十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私人公司,其责任以公司资本所持股票的名义价值为限。此类公司通常是外国投资者在阿曼开展业务的选择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工商部进行商业注册。

控股公司:
指一个股份公司或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掌握另外一家(或几家公司)至少51%以上的股份,从而控制这一另外公司的财务及行政。
控股公司可从事以下业务:
1. 管理分公司或参与管理它持股的其他公司;
2. 将资金投资到股票、股市、证券;
3. 向其分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
4. 拥有专利权、商标、特许经营权及其它无形的权力,可以使用并向其分公司或其他公司租凭这些权力。
控股公司必须从工商部获取许可证,在公司所有信笺、广告和其他文件上必须包括“控股公司”字样。

独资公司:
阿曼现行的外国投资法仍不允许没有阿曼资本参与的外国人在阿曼经营商业。因此,只有GCC成员国的公民才可以独资形式经商。

三.4外国公司在阿曼的运作形式
分公司:
外国公司在阿曼的分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
可承担政府合同;
可从事内阁宣布的阿曼必须的商务。
虽然分公司不受阿曼化比例要求,但必须有阿曼代理。在阿曼招标委员会注册时,分公司必须提供由阿曼代理作保人的证明。外国公司的分公司需在工商部注册。
凭由政府、PDO(阿曼石油发展公司)、阿曼LNG(液化天然气公司)授于的合同,外国公司可在阿曼工商部注册,在阿曼建立分公司。

外国商务代表处:
工商部2000年第22号部令规定,从事贸易、工业、服务行业的外国公司和机构可以在阿曼开设商务代表处。外国商务代表处允许宣传其代表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直接同用户进行联络;不允许进口、出口或销售其产品。代表处可以为其外籍雇员获取必要的签证,但需遵守阿曼化的规定。

代理:
阿曼商务代理法规定,外国公司需通过阿曼代理在阿曼经商,代理可以是阿曼公民、阿曼公司或阿曼政府机构。在阿曼经商的外国公司分公司,从事零售、批发贸易的外国公司,包括只向阿曼出口的外国公司必须拥有阿曼代理。其他外国机构,按照对其活动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规定,也要求有阿曼代理。高效率的代理在业务操作上非常有用。
作为代理的阿曼公司必须在工商部进行商业注册,在阿曼工商会进行登记。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从事商业代理业务。代理公司的阿曼持股率必须超过51%。代理协议须在工商部代理人及商业代理注册处注册方可生效。
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建分公司或成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方式在阿曼注册运营。通常外国投资者选择通过LLC来运作。
成立合资LLC,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股东协议,阐明各方对成立LLC的意向。然后申请人必须以阿拉伯语按工商部规定的形式填写一份基本合同,向外资委员会递交,由该委员会颁发外资许可证。当所有成员在公司的基本合同上签字、一切股金都付清、完成了商业注册之后,LLC公司才算正式成立。

三.5成立公司
任何商业实体在阿曼从事商务活动,必须在阿曼工商部和阿曼工商会进行注册。成立联合股份公司须获得工商部的许可证。LLC 公司若没有外资参与,可不需许可证。有外资的公司还需获得外资委员会的许可。
进行商业注册所需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名称;
----公司的法律形式;
----公司的目的;
----公司业务范围;
----公司在阿曼或国外分公司或机构的地址;
----所有股东的姓名、国籍、出生年月及出生地点;
----代表公司授权的签字人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公司的资本金;
----以货代款金额;
----公司成立日期以及(如果有)终止日期;
----工商部有关非阿曼籍持股人授权;
除上述材料以外,拟在阿曼建分公司的外国公司在阿曼工商部进行商业注册时,还需以下资料:
----代表分公司授权的签字人姓名及授权范围;
----公司总部给在阿曼授权人的委托书;
----公司总部的担保函,确认对在阿曼的一切义务负责。

1. 注册与许可证一般需四至六个月。
2. 最低资本金限制:“商业公司法”规定,成立外资LLC,资本金不得少于39万美元;控股公司的资本金不低于530万美元。
3. 年缴纳费:公司将视其所从事业务之不同而向工商部缴纳不同的费用。在阿曼注册的公司注册时每1000里亚尔(约2600美元)需向工商部缴费1.5里亚尔(约3.9美元),每年延期费为52美元至520美元不等。
同时,注册公司还需每年向阿曼工商会缴费65美元至1625美元不等(视公司的不同类别),初始注册费为86美元至1625美元。

四、 劳动力
阿曼政府为保障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强行规定在各个领域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或实体,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阿曼人,即所谓的就业阿曼化。具体比例如下图:



劳动法:
1973年第34号苏丹敕令颁布的《劳动法》适用于阿曼、外国雇主及雇员。该法指导劳务合同、工资、加班费、休假、工作时间、工业安全、劳务争端、职业培训、阿曼及外籍劳务的雇佣等。

工作时间:
阿曼的一般工作时间为每周45小时,每周六至周四的中午。

工资:
政府规定,阿曼籍劳务的最低工资每月为100里亚尔。另外,雇主必须支付给阿曼籍劳务每月10里亚尔的生活津贴及每月10里亚尔的交通津贴。

社会保险:
1991年第72号苏丹敕令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引进了一套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雇员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死亡、工伤及疾病时的利益。该法目前只适用于在私人企业工作的阿曼人。该法规定私人企业主必须将每个阿曼籍雇员月工资的8%按月放入社会保险总机构,被保险的阿曼雇员拿出其月工资的5%放入社会保险总机构,雇主还需额外将阿曼雇员月工资的1%投保雇员的意外工伤及疾病险。同时,阿曼政府再拿出阿曼雇员月工资的5%为雇员投保。社会保险总机构将收到的所有基金用于投资,在雇员退休和因伤病需补偿时予以支付到期费用。
根据1973年的《劳动法》,雇主必须向外籍劳务支付服务终结津贴(ESB),此津贴以雇员最终的工资为基础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服务的头3年:每个工作年度支付相当于15天的基本工资;
----以后的每个连续年度:支付相当于每个月的基本工资。

外籍劳工:
阿曼雇主必须为每个外籍劳务每年交纳100里亚尔的职业培训费。
阿曼劳动部向阿曼雇主或机构的劳务申请出具无异议证书(NOC)后,方可申领劳务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劳务签证入境后,外劳必须获得劳卡和居留许可。持劳务签证者不得在阿曼境外停留6个月以上。外劳在阿曼的居留签证每两年更新一次,劳卡每年更新一次。

五、税收政策
阿曼是税制较为简单的国家,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石油,而税收仅占国家收入来源的很少一部分。2000年,阿曼政府的税收(关税+所得税)总额约8430万里亚尔(约2.2亿美元),占当年政府总收入22.24亿里亚尔(约7.8亿美元)的3.79%。
阿曼的税种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一些市政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唯一的间接税就是关税,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关税是以CIF价征收5%,食品等消费品免征关税,烟酒类商品的关税较高。

阿曼对下列实体征收所得税:
----合作股份公司;
----控股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和有限合伙公司;
----合资公司及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1971年,阿曼开始实施公司所得税法,随后几次以苏丹敕令形式予以修改,以工商大臣部令形式颁布实施该法的具体规定。2000年,苏丹卡布斯对所得税法又作了调整,以适应政府吸引更多外资政策的需要。修改后的所得税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 、对100%的阿曼全资公司、综合性股份公司、外国资本占股不超过全部资本70%的合资公司、合作投资帐户以及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公民从事一些允许的经济活动征收所得税如下:
单位:阿曼里亚尔RO(1RO=2.6$)(下同)




在阿曼没有长驻机构的外国公司将对以下收入征收10%的所得税:特许权费、管理费、设备租金技术转让费、研发费等。

(二) 、对外国公司驻阿曼的分公司、外资超过70%以上的合资公司征收所得税单一税率如下:
单位:里亚尔




上述税率适用于外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利润总额。例如:某公司应税收入为8万里亚尔,应缴税款为8万x25%=2万里亚尔。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的收入可以有如下扣减:
1. 总公司费用:
总公司摊派的费用,扣减最高不得超过分公司总收入的3%。
2. 代理费:
外国分公司支付给阿曼代理的代理费可从收入中扣减最高不得超过应税收入的5%。如果公司亏损,则此代理费不准从收入中扣除。
3. 利息:
不允许向总公司支付利息。

(三) 船运公司(阿曼和外国注册的)免征所得税。对付给外国公司的红利、利息免征预提税,对特许权费征10%的预提税。
大学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可免征所得税。
个体自然人所拥有的职业机构从2001年起征收所得税。
虽然阿曼不征收房地产税、礼品税或红利税,但各地市政当局可对下列收入征税(另一说法叫市政费):
----饭店、餐馆征收5%的市政税;
----饭店、汽车旅店、旅游餐厅征收4%的市政税;
----对月电费超过50里亚尔的部分征税2%;
----对房产的租赁,按合同租金金额的3%向房东征收市政税。

六、 财务报告与审计
阿曼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遵照“国际会计标准”(IAS)。
财务报告:
联合股份公司必须在其年终以后3个月内准备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股东大会前21天向股东提交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LLC)聘有审计员的,则LLC必须准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其年终以后6个月内向股东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审计:
联合股份公司及股东超过10人以上或资本超过13万美元的有限责任公司(LLC)要求提交法定的年度审计报告。
阿曼法律规定,审计必须由认可的审计员完成,由阿曼工商部公布所有在阿曼境内注册、经营的审计署认可的审计员名单。

七、 其它
营业时间:




医疗服务:
阿曼共有47家医院,5个多功能诊所和117个医疗中心(大城市以外)。

住房:
外国人不允许在阿曼拥有房地产。外国人可租赁住房、公寓。房租每月RO150?RO500不等,住房内均有空调。


仅供参考。



驻阿曼使馆经商参处
二00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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