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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词: 数字经济数字贸易世贸组织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解读世贸组织实质性结束部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成果

12月20日,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召集方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发布三方部长声明,宣布包括中美欧在内的90个世贸组织成员实质性结束部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近日,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对有关谈判情况进行了解读。

一、谈判背景和过程

数字技术兴起带动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国际贸易创造了崭新机会。世贸组织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则体系,但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尚未建立专门规则。

为回应业界诉求,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与时俱进,帮助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更好融入国际贸易体系,2019年1月,中国、美国、欧盟等76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同发布联合声明,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是谈判召集方。截至目前,谈判参加方已扩展至90个成员,涵盖全球贸易规模90%以上,包括38个发达成员、47个发展中成员和5个最不发达成员。

二、中方积极参与规则制定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数字贸易大国。世贸组织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到2.5万亿元,比5年前增长了78.6%,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1万亿元,比两年前增长30.2%。

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强调开放、包容、透明原则,以成员提案为基础进行。中方是谈判的重要参加方和主要提案方,以积极建设性立场参与了所有议题磋商,先后提出9份提案,涉及20余个具体议题,且多数被纳入共识。谈判过程中,中方与其他参加方保持密切沟通,关键阶段促谈促成,多次就焦点问题提出务实解决方案,主动弥合各方分歧。中方还发挥桥梁作用,呼吁解决发展中成员关注,推动谈判达成有利于发展中成员的成果。中方在谈判中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得到各方一致高度评价。

三、现有成果主要内容

谈判以制定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为目标。参加方已就13个议题达成基本共识,涵盖三大领域:一是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具体规则包括鼓励采用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一致的原则制定电子交易法律框架,认同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无纸贸易和“单一窗口”系统建设,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数字化转型和发展等。二是开放数字环境。具体规则包括鼓励成员开放法律允许公开的政府数据,促进相关数据的开发和应用等。三是增强商业和消费者信任。具体规则包括通过建立相应法律框架和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个人信息和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垃圾电子信息等,共同维护健康的数字化发展环境等。

下一步,参加方将继续推动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电子支付、电信服务、使用密码的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发展等议题尽快形成共识,力争达成高水平规则。本次召集方宣布实质性结束部分议题磋商,旨在锁定现有成果,为推动2024年解决剩余问题、全面结束谈判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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