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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稳定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运函[2013]26号 
【发布时间】2013-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入冬以来,受天气寒冷、成本上升、节日消费需求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鲜活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信息引导 

  充分利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百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系统,加强对主要蔬菜品种价格、销量的监测,掌握消费需求变化。加强与本地农业部门协作,了解当前寒冷天气下北方大棚菜、南方反季节菜的播种面积、品种、长势、上市时间等情况,准确分析研判蔬菜市场供应状况。及时发布当地蔬菜市场供应、需求、价格变化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和市场流向,提高市场调节能力。 

  二、完善流通功能,促进产销衔接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网上对接、直供直销等多种产销衔接的作用。加强“南菜北运”和“西果东送”等产销链条建设,积极组织北方蔬菜主销区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经营大户与海南、广西、云南等南方冬季蔬菜主产区加强对接,扩大蔬菜采购数量,加大市场投放。利用商务部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组织蔬菜产销经营大户发布信息,开展网上对接;协调主要购物网站开辟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推动出台鲜活农产品车辆进城停靠便利措施,扩大本地蔬菜进城直供直销,实现蔬菜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的直接销售。 

  三、加强储备投放,调节市场需求 

  北方大中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投放冬春蔬菜储备,增加市场供应,平抑价格波动。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等天气变化,准确判断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应急保供预案。要引导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发挥窖藏蔬菜调节作用,加强跨区调运,积极上市销售。 

  四、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保障能力 
鼓励引导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设立平价专柜、储备投放点,加大速生豆芽菜等消费替代品种供应。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引导公益性批发市场、连锁起市、菜市场等在特殊时段减免进场费等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要加快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等流通设施,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五、落实支持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要求,要加快推进各项支持政策落地生效,减轻农产品流通企业负担。重点落实好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拼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切实为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市场流通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对于繁荣城乡节日市场、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社会团结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到生产、流通和销售一线,准确了解掌握情况,指导保障供应。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兼顾好、实现好农业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的利益。 
请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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