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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经商务部等8部门审核,确定了北京等55个试点城市(详见附件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69家试点企业(详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706

传   真:010-85093680

联系邮箱:liushujun@mofcom.gov.cn

附件:1.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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