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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议会通过建立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法律修正案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6月24日电,哈议会全体会议当天二读通过《关于对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小额信贷和税收活动监管与发展的若干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的法案》。该法律修正宗旨在分拆金融市场调节、控制和监管职能,控制消费信贷风险。

根据法律修正案,将原属央行的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职能移交给新成立直属总统的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该署总部设在阿拉木图。采取这一做法的目的是让央行可以专注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实施通胀调控措施。”

哈央行副行长斯莫尼亚科夫表示,未来央行同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的工作将相互协调,包括两机构在对方互设代表处。两机构将在金融稳定委员会框架下开展相互协作。央行今后仍保留对支付机构、非银行兑换点和托收公司的监管职能。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的经费来自财政预算,职工身份地位等同于央行职工,薪酬标准由政府批准确定。

法律修正案还规定,今后要将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贷款实体。信用合作社、典当行、小额信贷机构(包括网贷机构)的信贷活动均将被定义为小额信贷活动。(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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