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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

王文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商务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更多活力和更强动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探索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如期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更多人才、资金、技术,才能释放市场活力、激活发展潜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出商务工作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商务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内贸、外贸、外资、对外经济投资合作等重点业务板块,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商务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服务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客观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充分证明,对外开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我们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破除阻滞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国发展扩空间、提质量、增动力,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商务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提升双向投资水平,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拓展自贸“朋友圈”,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奋力开创对外开放事业新局面,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我们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的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环境,加强产权保护,鼓励公平竞争,扩大对外开放,构建以公平、效率为核心理念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构建以公开、透明为核心理念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以开放、包容为核心理念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商务部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商务工作中坚持法治引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回应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不断健全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持续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持续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也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商务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成效。

(一)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印发。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2022年实施了134项具体措施,为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提供便利。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会展平台作用,帮助企业拓展内外销市场。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等活动,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通过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二)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参与市场竞争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2018年,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了清单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和法律法规制修订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措施表述。目前实行的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列有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共计117项,相比2016年试点版清单缩减64%。同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

(三)改善市场环境,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商务部在健全市场体系、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注重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市场高标准联通。2022年7月,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要求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2023年7月,商务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提出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是否在当地设立法人主体为条件对企业差别对待。商务部还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在新征程上加快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市场化

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国内外大循环的动力和活力。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商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完善内外贸制度体系,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强化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商务领域标准化制度体系,健全城乡商业体系;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

三、深入推进商务法治建设,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商务部持续加强商务法治建设,主动响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促成兼容并包的投资环境

商务部积极推动外商投资立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在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确立了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成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实现了我国外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历史性变革。这部法律的出台,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商务部深入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持续推进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520部法规文件“立改废”,组织开展对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及措施进行专项清理。推动出台《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和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沟通交流,做好服务保障。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显示,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改善,吸收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外商投资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平均满意度达到98.2%。

(二)修订完善对外贸易法,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商务部大力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自当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打造开放新高地提供立法引领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商务部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一中心任务,对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管理模式进行顶层设计,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法”和“框架法”,为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治保障。

(四)在新征程上持续完善商务法治体系,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

商务部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谋划和推动商务领域法治建设:推进汽车等领域重要内贸立法的制修订工作,促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完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提高法治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深入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完善保障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配套措施,加大对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四、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合作共赢开放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实践充分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要发展壮大,必须坚持对外开放。要不断探索实践,提高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商务领域不断积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推进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一)扩大外资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是持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5年修订,限制措施分别减至31项和27项,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开相关条目。目前制造业外资限制性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实现“清零”、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放开。二是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有序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在试点地区已累计推出近500项开放创新举措,并向全国推广经典案例,有力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三是持续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10月发布的最新版目录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为外商投资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

(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

我国现已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新格局。商务部积极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推动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在投资、贸易等领域施行一系列首创性实践,初步建立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制度框架,推动了营商环境的国际化。

在推进深层次改革方面,针对各个自贸试验区优势特点,累计推动出台29个建设方案,明确35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印发一批改革含金量高的专项政策文件,初步形成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框架体系。不断提炼创新成果,有序向全国或其他特定地区复制推广300多项试点经验。

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出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跨境服务贸易、放宽市场准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兴起,经济外向度显著提升。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务院出台《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三)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

一是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推动世贸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商务部推动世贸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就世贸组织改革、疫情应对、渔业补贴、粮食安全、电子商务等议题达成超预期的一揽子协议,重振各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通过规则更新推动全球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世贸组织扩大并完成《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推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顺利结束,发起投资便利化议题谈判并实质性结束《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提出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方案,推动世贸组织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发展,营造公正公平有序的国际经贸环境,更好维护我发展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是商签双边自贸协定、投资协定,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截至目前,商务部推动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和现行有效的109个投资协定,为优化内外联通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球最大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以周边为基础、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贸协定网络。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后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引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商签或升级投资协定谈判工作,为投资者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四)在新征程上推进高水平开放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国际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新时代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商务部将继续推进建设高水平开放体系:以建设性态度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在重要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深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贸协定、投资协定,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发挥经贸协定的制度红利。

注释:

①习近平:《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2018年11月5日),载《人民日报》2018年11月6日,第3版。

②《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强调 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载《人民日报》2020年9月2日,第1版。

③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99页。

④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致辞》(2022年5月18日),载《人民日报》2022年5月1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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