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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4号 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06-12-25
 【实施日期】2007-01-01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6]66号)要求,我部对各地上报的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申报复审的8个省(市)57家绢纺企业,符合绢纺准产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核发2007年至2008年底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名单见附表1),总生产能力514356锭。

  2004年底审核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以来,绢纺行业通过改革、改组、改造,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总生产能力较2005年增长12.93%,淘汰了6家企业,分别是广东、重庆、四川、江苏各1家,浙江2家(名单见附表2);新增6家企业,分别是河南1家、江苏2家、浙江3家;因改制或兼并更名的企业3家,分别是山东1家、浙江2家。

  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以本次公告为准,商务部2005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57 家获得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2.6 家被淘汰的绢纺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市场运行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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