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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5号,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09-01-0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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