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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1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16号 
【发布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9-01-01 

  根据部2008年第56号公告《关于2009年铁合金和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的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9年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相关规定。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本公告附件2所列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部授权的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符合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附件3有关条件(包括2007年或2008年柠檬酸、盐出口数量符合有关标准)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补充递交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9年2月15日前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正式申请材料(所附企业材料请制作一张光盘),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所附企业材料请制作一张光盘,一份书面材料)。 


  附件:1.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管理商品目录
     2.2009年符合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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