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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公告 工产业〔2009〕第31号
【发布时间】2009-03-03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规定,焦化行业准入管理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核实推荐及专家复核,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附件1)。根据企业改制情况,同意原邹平铁雄焦化有限公司等3家公告企业名称变更(附件2)。
附件:1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2变更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稿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