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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9号,公布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公告 第9号
【发布时间】2009-03-01
【实施时间】2009-03-20


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9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兴奋剂目录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稿件来源:国家体育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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