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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国质检检〔2009〕66号
【发布时间】2009-02-24
【实施时间】2009-09-15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87号公告)和《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第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请尽快通知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用棉企业和棉花经营公司。
自2009年3月15日起,对此次批准登记的52家境外供货企业,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附件:第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