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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2009-2010)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深府〔2009〕55号
【发布日期】2009-03-1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一)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发明专利产出,打造中国“发明之都”。制定《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以国家战略布局为导向,支持具有产业基础、研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专利,支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建立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统计调查方法。不断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重点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0年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达到22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占专利申请总量55%左右,PCT国际专利申请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二)大力推进品牌战略,深化中国“品牌之都”建设。加强商标宣传,增强市场主体的商标权利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通过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方式不断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品牌附加值。基本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得力、服务到位、社会尊重的商标发展环境,形成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良好声誉和竞争力的产品品牌或者区域品牌,推动出口名牌战略。鼓励各区政府对著名商标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和奖励。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万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0件,广东省著名商标180件。
  (三)积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扶持计算机软件、互联网、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出版、动漫、油画、版画和原创音乐产业做大做强。建立版权产业对经济贡献率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定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版权产业作品交易法律指引》、《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文件,通过专项资金切实扶持“版权兴业工程”,培育更多“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全力打造“设计之都”。
  (四)挖掘深圳特色优势,认真做好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做好“南山荔枝”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生产者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建立健全中医药等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培育具有深圳地域优势的原创性植物新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充分利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
  (五)全力支持深圳企业抢占LED产业创新制高点。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引导LED企业通过自我研发、委托研发、购买等方式增加专利积累,力争在产业链上游获得核心专利,发挥产业链下游专利技术研发优势,形成具有制衡能力的专利。推动深圳企业参与LED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应的行业协会建立专利联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开设LED专场。
  (六)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公共研发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促进国内外高等院校、公共研发机构的创新成果向深圳企业转移,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创新权益。紧紧抓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在深圳落户的契机,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借鉴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模式,为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高等院校和公共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通过与企业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
  (七)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借鉴行政服务大厅模式,在高新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集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信息检索、分析服务、专利代理、专利代办、举报投诉、涉外维权、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完善高交会、文博会等各类展会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开设高交会“个人专利展”和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展区。加快推进“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申请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代办机构。积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评估、质押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机制。
  (九)建设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建设基础数据库,拓展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平台为切入点,深入开发“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加大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建设版权资源管理系统,汇集国内外有关知名版权登记机构、图书馆、互联网等的版权资源,打造国际版权资源积聚中心。保障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信息支撑平台。

二、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最新发展态势,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学习借鉴世界先进城市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经验,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执法机制,为全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提供示范。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建立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十二)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坚持以保护促创新,每年集中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各领域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
  (十三)加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维护深圳口岸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利用深港海关联合执法机制,打击深港两地跨境进出口侵权行为,发挥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建立全方位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鼓励企业充分运用海关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分类指导,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A、B、C类,分别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专利突破三大计划。针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考虑市场国和地区,分类绘制知识产权地图,定期分析尚存的创新空间、潜在的创新风险,明晰可选的创新路径。鼓励大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机制。2010年,完成200家高新技术企业“零专利”突破计划。
  (十五)逐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障。加强对深圳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支持彩电、数字电视等重点行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鼓励知识产权标准化。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境外参展产品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涉外维权援助制度,出台《深圳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等系列展会知识产权指引,增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维护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十六)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尽快实施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资助、奖励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建立对政府投入与资助项目知识产权风险和知识产权产出效益的评估机制。为立项后的重大经济和科技项目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重大投资和技术引进项目进行专利状况评估,对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提出决策意见和解决方案。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发展。出台《深圳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真正形成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格局。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倾斜,促进本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做大做强。
  (十八)推进“双十”示范计划,加强对行业组织知识产权的工作指导。到2010年培育10家知识产权尊权维权示范行业组织和示范展会。选择重点行业制定并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鼓励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组织共同维权。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十九)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纲》,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对市民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及公务员与中小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普及率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深圳知名企业知识产权高管进高校等活动。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中,深入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理念,积极营造“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二十)设立“发明大道”,在全市大力弘扬创新为荣、侵权为耻的社会文化。参照香港“星光大道”模式,在深圳市创新能力比较活跃的区域设立“发明大道”,采用雕塑或其他显著形式,标显“影响人类发展进程的100项伟大发明”和“影响知识产权发展的100个杰出人物”,提升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良好形象,打造成为深圳旅游文化的一张新名片。
  (二十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成为新型的深圳特区文化。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半月谈”、“知识产权名人讲堂”、“知识产权鹏城论坛”等品牌活动。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十大事件、知识产权指标体系。建立面向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文艺创作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多层级知识产权培训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利用动漫游戏、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市民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二十二)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国际知名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与海外知识产权机构及WIPO、WTO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加强专业人员互动往来。定期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和交流。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举办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和讲座。充分发挥深港之间的地缘优势,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深港创新圈”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二十三)加强大运会知识产权工作,树立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良好国际形象。完善大运会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提升大运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落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标志保护、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力争使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完整过程成为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生动案例,树立深圳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保障

  (二十四)深入推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合作共建,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细化并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合作议定书》各项目标任务,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等资源优势,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内涵,继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承担先行先试工作,为建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探路。
  (二十五)加大政府知识产权投入力度,为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提供有效保障。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修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围。开展深圳市专利奖励活动。
  (二十六)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支撑。对全市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才调查报告》,研究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大纲》。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家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研究员等专业资格制度。加快推动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在深圳的落实。充分利用深圳自主创新企业群的优势,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开展系列知识产权培训。
  (二十七)在拟成立的南方科技大学争取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并在管理学院加挂知识产权学院牌子。以全新的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模式,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国际商业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努力使南方科技大学成为知识产权实战型人才培养的摇篮。引导、扶持深圳大学、大学城内各研究院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增加人才总量。吸引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深创业发展,将深圳打造成为国内外知识产权人才良港。
  (二十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各区和各部门要从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和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把《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关于加强全市六区和光明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各项任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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